公司吊销和注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性质不同: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的处罚,不以企业申请为前提。
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公司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原因不同:
吊销:根据《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进行清算、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等原因,而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程序不同:
吊销:由工商部门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再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需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然后办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一系列手续。
法律后果不同:
吊销:吊销仅终止企业法人的营业资格,不终止企业的法人资格。被吊销后,公司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法律人格仍然存续,仍需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对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若企业被吊销且其负有个人责任,则其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注销:公司主体资格彻底消灭,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均终止,相关法律关系消灭,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