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不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有哪些必须遵循的原则?监管机构会怎样对待包括p2p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昨天,在京 举行的“2014创新金融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就上述问题做了解读。
王岩岫表示,首先,对于互联网金融(包括余额宝类、p2p网贷、支付机构、网上销售、网上筹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原则没有变、风险没有变,只是一些形式渠道改变了。
所谓原则没变,即只要企业做到金融机构或银行,就需要受巴塞尔协议约束,例如资本约束,“有多少资本干多少事情”;有监管、有检查;市场约束,有信息披露,“这些都是基本的”,王岩岫还称,互联网金融,要保持线上线下业务一致,“就是线下做什么,线上也可以做;线上做什么,线下也可以做。”
其次,他表示,我们不能对新事物、新业务简单叫停。
第三,就是金融创新应遵循四条原则:服务实体经济、依法合规和稳健经营、与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论坛上,人民日报经济社会部主任皮树义表示,金融创新要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把金融业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拓展金融发展空间,创造金融新的业态,丰富金融服务手段,提高金融运行效率,让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更加安全。
在本次论坛讨论中,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谈到金融创新监管时表示,监管部门没有态度就是最好的态度,这是监管部门在微观创新层面的一个定位。他同时强调,监管者也应该从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的角度,保持必要的理性和审慎,以批判的精神来对待微观层面的金融工具创新,从而保证这个创新的有序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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