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当前各p2p网贷平台采用的风险保障模式,最主要的无外乎有四种类型:一是风险保障金模式,二是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三是保险公司承保模式,四是cds也叫贷款违约保险(国际上最主要的风险缓式工具)模式。目前又以前两种运用最为广泛,后两种则仍属于起步与发展阶段,但随着p2p行业监管的不断发展其占有率也将显著提升。今天开心贷就为大家详解这四种风险保障模式的利与弊。
风险保障金模式:额度有限保障有名无实
开心贷认为风险准备金模式的风险保障范围,受风险准备金额度的限制,且部分p2p平台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过低,难以形成有效保障。当前,绝大多数采用这种模式的p2p平台,其风险保障金的提取比例一般只有4%左右。为了弥补上述不足,有的平台特意采取自身也投入一定比例资金的方式,共同组成风险准备金,但仍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
具体来说,目前p2p平台的单个项目融资额都比较小,一般在几万至几十万之间,这种情况下风险保障金还能发挥作用。但如果平台开展p2b的项目,其融资额基本都在几百万到上千万,一两次违约就可能耗光积累已久的所有保障金,风险极高。同时,这种模式下的风险准备金极有可能被擅自挪用,因为平台资金与这部分风险准备金没有实现根本上的分离。
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存先天缺陷 伪担保和超额担保频现
第三方担保公司的担保模式的最大弊端是业内存在伪担保泛滥和大量超额担保的现象。伪担保是指那些本身不具备p2p行业担保资质的公司,也欲搭乘互联网金融东风捞一笔。另外,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受本身资产的限制,根据银监会等多部委曾联合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然而由于业务发展速度过快,很多担保公司根本无法在这“10倍杠杠”的合法范围内做保,因此导致超额担保的现象。目前,这一事实已被业界看清,p2p网贷领域或将逐步取消担保。
保险公司承保模式:新兴模式值得关注
保险公司一直为各行各业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在寻求新的机会。保险公司承保模式由保险公司对网贷平台的核心业务系统、信用评级体系以及风控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再由平台将投保范围内的借款人信息以及风控批核的依据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同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p2p平台风控环节进行全程监控,而当 p2p 平台上的借款人出现逾期情况时,保险公司通过核实信息后,会对平台进行理赔。当出现理赔需求时,保险公司将根据最初确定的保险方式处理理赔事宜。
保险公司承保这种模式目前可以说是新兴事物,现在断言其优劣和未来可能为时尚早,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公司的加入有助于降低客户投资风险,提升p2p平台的社会公信力。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或成必然选择,cds模式或是终极出路
上面讲到的三种模式是当前的主要形式,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平台同时采用了其中的两种模式,未来更有可能出现三种模式兼备的平台。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没有一种更具前景的模式呢?笔者认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或许才是终极未来。
当前,在国际市场上有多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供选择,但按照市场规模来看,cds(信用违约掉期)市值规模占全部信用衍生工具市场的 97%以上,是最为重要的风险缓释工具。cds的运行方式是:投资人拿出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购买cds服务;cds服务提供方为保证投资人利益,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审察,给出相应评级;投资人根据评级报告决定是否借款。当借款人违约,cds服务方先行赔付投资人应收款,并转为违约借款人的债权人。
cds可看作是保险承保模式的升级,但与保险不同的是,cds是金融工程学命题,不是保险工程学命题。在借款人违约前的事,保险公司是可以的。但当违约后,cds服务方成为债权人后,为了收回损失,要进行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并购、转售……而这一切只有深谙金融之道的投行才能干。
不管怎样,在p2p网贷行业“跑路”频发,坏账率攀升的当下,任何尝试新型风险保障模式,为投资人资金安全着想的行为都是值得肯定的,笔者期待有更多的创新风险保障模式出台,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保驾护航!未来行业如何发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