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政策走向
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始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后,从1980年至1995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有所增长,但增长量非常有限。自1991年北京市率先开始实施新的尾气排放标准以来,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政策开始发生明显变化。
据分析,未来十年将是机动车污染控制的重要阶段,为适应国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我国的污染防治政策将更具综合性和科学性,具体表现在:
一、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将由重点环保城市向其它中小城市扩展,污染控制对象也将由道路用机动车向非道路用机动车和内燃机及油料方面扩展,管理的措施也将由单一的抓在用车怠速排放向新生产车、报废车辆方面扩展,逐步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走向全过程控制。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2000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制定,预计从2001年起一个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体制将得到确立。
三、开始使用经济杠杆进行调控。1998年中央政府曾成功地采取了通过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使含铅汽油销售价格与无铅汽油价格相同的措施,使我国淘汰含铅汽油的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今后经济政策将会更广泛地运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中,具体方法是,先选择部分地区或部分产品进行示范,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目前正在研究的措施有:
1、对提前达到欧洲2号排放限值的轻型汽车减免30%的消费税,使这种更清洁车辆的价格不高于或只略高于按现行排放限值生产车辆的价格,以促进清洁车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对机动车收取排污费,一方面对已进行污染治理的车主给予经济补偿,一方面投入于污染治理项目。
3、对高污染车辆要求进行更严格检测,增加检测费,对低污染车辆投入市场的第一年可以免除排放检测,减少检测费。
四、进一步加强污染监测能力。从2000年起重度污染日预报系统将在部分城市启动,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启动空气污染预警系统,这标志着我们的环保工作将迈向先进的主动的污染预防阶段,使我们有能力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使公众对机动车污染状况全面了解,我们准备将定期公布《中国机动车污染状况报告书》。目前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五、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具体措施将根据各地污染水平和控制能力,进行如下分类:
1、重点控制地区。这类地区是指经济发达,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空气环境质量严重超标,交通流量长期超负荷运行,且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将实施全国最严格的控制措施。
2、个别特殊地区。这类地区是指经济欠发达,机动车保有量较少,基本没有空气污染问题的个别地区,如西藏、青海等地,将允许实施或较少地实施污染控制措施。以上两类地区的划定,将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3、一般控制地区。除上述两类地区以外的地区,均属于一般控制地区。我们将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上述分类进行科学量化,对不同地区进行科学界定,提出不同地区污染控制目标及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应的经济投入,最终以《中国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规划》的形式发布。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科研工作。
七、对工业界将产生革命性的影响。环境保护法规将成为促进中国工业界加强实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推动力。在环境保护法规的推动下,电喷技术、代用燃料技术也终于从实验室走进了汽车生产线,走进了千家万户,为中国汽车工业带来了新的活力。
预计,从2000年至2005年,我们将采取一些举措:利用行业管理手段,关停一批非正规企业;根据产品质量标准,淘汰一批不达标企业;根据环保法规,再淘汰一批不达标企业;所剩企业,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按市场规律优胜劣汰,逐步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优秀企业。
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中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将会趋向更加科学、透明和有效。
载自《新华社》
2005-11-24 17:00 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