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燃油费的下调通知
自2014年11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大幅下调,800公里以下(含)航段和以上航段分别下调10元和40元。
具体调整为,购票日期自2014年11月5日起国内航线机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5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110元调整为70元。
此外,婴儿免收燃油附加。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旅客需注意,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这是今年以来航空燃油附加费幅度最大的一次下调,距离上一次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费征收70元,已有3年零8个月。该政策惠及秦皇岛机场出港至石家庄、上海、青岛、大连、广州、哈尔滨等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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