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投资与外贸部长穆罕默德·弗里德于2026年签署第120号部长令,正式对进口冷轧钢板、镀锌钢板及彩涂钢板实施为期三年的最终保障措施。该决定依据贸易救济局调查结论发布,认定上述产品进口量出现突发性激增,已对本国相关制造业造成严重实质性损害。
此次保障措施实施期为三年,起始日即令文发布之日,此前已执行的临时保障措施期限将计入总时长。为兼顾产业恢复与市场竞争,关税将采取逐年递减的阶梯式结构:第一年税率最高,随后逐年下调,旨在给予本土企业缓冲期以重建竞争力。
具体税率设定如下:冷轧钢板首年征收13.7%从价税且不低于每吨83美元,次年降至13%(不低于79美元),第三年进一步降至12.5%(不低于76美元)。镀锌钢板首年税率为14%(不低于93美元/吨),次年13.5%(不低于90美元),第三年13%(不低于86美元)。彩涂钢板首年税率最高,达14.5%(不低于122美元/吨),次年14%(不低于118美元),第三年13.5%(不低于114美元)。
调查数据显示,受进口冲击影响,埃及本土金属加工企业面临销售额下滑、市场份额萎缩、利润转亏以及产能利用率下降等多重困境。主要受害企业包括“Al-Obour金属工业”和“Kama金属涂层加工”两家本土龙头企业,二者合计占据该国相关产品绝大部分产能。
为平衡保护与产业需求,埃及政府同步设立技术豁免清单,涵盖无本土替代品的特殊规格产品。豁免范围包括:含抗菌涂层的钢板、覆有PET或VCM等塑料层的镀锌板、厚度超200微米的Plastisol涂层板、硅铝或锌铝镁合金涂层板、未退火的全硬态冷轧板、定制尺寸板材,以及锌层重量达450或600克/平方米的镀锌板。
该决策过程严格遵循程序正义,历经公开听证会与多国磋商,参与方涵盖俄罗斯、土耳其及海湾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措施设计完全符合埃及1998年《国家经济保护法》及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定》相关规定,确保贸易救济行动合法合规。
中东地区金属加工产业长期依赖进口原材料,埃及此次举措折射出区域国家在供应链安全与本土制造保护之间的战略权衡。阶梯式关税设计既体现贸易救济的临时性原则,又为本土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技术升级窗口期。中国钢铁及深加工企业需密切关注此类政策动向,在拓展中东市场时强化产品差异化布局,主动对接当地豁免清单中的高附加值品类,规避常规产品贸易壁垒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