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外加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购及外加工管理,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管理
1、采购流程
① 所有签订过的销售合同要进行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以前期公司定价小组出具的初步材料成本核算为基础,并在技术方案及图纸细化后形成较详细的材料成本预算。此材料成本预算交到财务部。生产保障部为此项目采购的物料、设备、备件也以此材料成本预算为准。生产保障部依据主管经理审批过的采购通知单先到仓库进行物料平衡(经财务仓库保管员签字确认)后,再决定采购数量。生产部临时用料同样执行上述审批程序。(以上采购通知单留存财务仓库一份)
② 生产保障部必须根据生产部的采购时限要求及时采购,对需要财务汇款采购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办款;需现金购买的本地及附近地区的物料、设备、备件等牵涉有保质期或特殊材质要求的,尤其是自己提货时现场不能分辨、须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出现质量问题由采购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赊欠的物料,要有赊欠单位的材料清单并注明赊欠字样。
③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员要做到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优价,经主管经理审批采购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交公司财务部审查后再办款。
其它现金购买的物料及赊欠的物料,采购员也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优价,由财务部门核查该类物料近期采购价。(入库时注明近期价格)
④生产保障部采购员每10天报一次采购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交公司定价小组一份。
2、采购入库
①采购的物料进公司后,由采购员通知质检员和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告之物料用于哪个项目。检验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出具材料入库单。
②采购物料经验收不合格,由采购员自行退货;不能退货者,费用由采购员自己承担。因采购材料不合格耽误生产的,由采购员承担责任。
③如因公司生产急需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外购物料,可由公司领导审批予以放行,但必须由采购员向供货方追偿相关费用(降级处理费、材料费、工时费等)。
3.采购报销与入账
①生产保障部采购员现金采购的物料(含财务汇款),要求自材料入库之日起7日内必须报账,否则每超一日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可以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0天。采购员采购的物料自物料入库之日起30天内仍未报账的,按弃权处理,由自己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
②赊欠的物料入账:采购员赊欠的物料,由采购员将赊欠的材料清单、入库单统一粘贴后交主管经理审查,报总经理签字后入账。
二、 外协管理
现将公司需外协加工的车、铣、磨、线切割、折弯、剪板、冲床试模、铸件、加工中心等列入外协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1.外协加工点选定:由公司外协人员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外协加工单位上报主管经理审批。
2.外协加工任务:按生产部下发的外协单、相应图纸及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报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外协加工。外协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生产部作存根,一份交外协人员,一份交财务仓库。
3.批量大或价值大以及时限非常紧迫的外协件加工必须签订外协加工协议,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外协加工协议交公司财务部。少量的外协加工件价格按公司日常价格标准执行,此价格标准由公司定价小组审定。
4.加工回来的外协件,由外协人员通知公司质检员进行检验和仓库保管员计数或计重。检验合格后,外协人员凭外协单位的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注明数量或重量、价格,数量或重量经保管员复核,没有价格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以上手续完备后,由外协人员报主管经理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到公司财务会计处办理入账。
5.外协件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外协人员退回外协单位重新加工;不能重新加工的,作降级或报废处理,由外协人员向对方索赔。因为外协加工不合格影响工期或外协加工件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期的,公司将视经济损失情况对外协人员进行处罚。
6.外协加工的费用应做到外协件到公司后,加工费用清楚明白。外协加工费用应在外协件到公司后7天内到财务办理入账手续。超过以上规定日期的,每超一日罚款50元。外协件到公司后15天内仍未入账者,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7.外协费用的报销:需公司现款进行外加工的,也按上述规定报销。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制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