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广告市场准入资格条件,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所属广告经营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事业单位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单位)进行二○一四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检查范围: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省、市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参加本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三、检查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资格
检查办法》(1998年第86号令)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四、检查程序:1.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单位
提交材料进行检查(提交材料包括:《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资格检查表》、自查报告、2014年度广告基本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广告价目表》);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受理、审核广告经营单位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3.对通过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五、检查地点:1.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广
告经营单位到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2.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到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流程及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在成都工商公众网
各广告经营单位应按公告要求及时到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对逾期不参加检查者,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核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