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一直被视为从源头上预防与控制环境污染的阀门,而在一些地区雾霾却频频光顾,各种环评事故时常发现,这就无不与环评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新环保法面前,必须加以重视各种环评事故,杜绝环评腐败现象,让环评阳光化。
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但是,这个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正在被内部的腐败侵蚀。东莞环保专家介绍在一些地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等行为大量存在,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情况,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等。要坚决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的环评违法行为,要把违法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把情节恶劣的企业移交司法。但是,环保系统内存在的问题并不只是腐败,还有现行体制本身的问题。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内存在的很多问题是由现行的环保体制造成的。例如,由于环评法规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可以在后面补办,这就导致企业或项目可以先上马后补办,“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环评边上马’的项目很多”。另外,旧有的体制又造成环评资源被垄断在环保部门,有环评能力和环评资质的机构都来源于环保体系内。在现有的环保体制下,由于环评机构不独立,缺乏公信力,环评工作很难开展。一方面环评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基本都隶属于各地环保局,跟环保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另一方面,由于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是委托方,导致环评工作的埋单人事实上是企业或项目业主。因此,大多数环评项目基本都会顺利通过也就不足为奇了。要让环评阳光化,改革是解决环评腐败等诸多问题的唯一出路。
1、压缩环评审批权的空间,强化两项宏观控制。不能把一个不该建的项目放在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保护源地,要强化行业的污染源总量控制。同时,我们要下放审批权,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2、要把环评环节作为环保部门的重点廉政风险点,查找环评的受理、审查、审批各环节易出问题的节点,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环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对环评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更深入的科学研究。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特点,完善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提高环评科学性和环评文件质量。
3、实行阳光操作,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开信息和广泛的公众参与,是遏制环评腐败的有效手段,同时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环评项目从环评到审批到验收,全部向社会公开,把审批权力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做到“阳光环评”。把政府和企业同时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4、引入监督机制,建立责任制。建议环保部门建立健全审批项目的各项制度,规范环评工作流程。
环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许可,应该前置,否则就失去了这一制度的意义。环评前置保证了公众有足够时间参与和监督,不但应该保留,审批地位更要进一步加强。当前首要任务是尽快修改《环评法》,强化独立环评,强化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环保部也出台了很多文件,要求各地重视环评,尤其是重视环评过程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以确保企业和政府行为,不至于陷入盲目发展的冲动,不至于产生环境犯罪式发展、污染式发展、生态伤害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