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分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它是污染预防与控制的阀门,现实中我国环境污染却变得越来越严重,各种环评腐败现象频频发生,环评顽疾却久治不愈,为何?
环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许可,应该前置,否则就失去了这一制度的意义。环评制度是环境风险预防性措施,前置的意义在于:在一个规划、一个项目进行决策前,对可能出现的不利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监管方案,这是落实环境保护“风险预防”原则的支柱性制度。环评已经不堪重负!环评已被审批异化,环评腐败已成环保部门久治不愈的顽疾,企业高价购买”,只找与环保部门有关系的环评机构,只求通过环评,这为官员提供了寻租空间,是环评腐败高发的一个原因。而且环评应有的一些内容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比如项目环评应该有选址的不同方案、公众参与应该有相当人数等,还有环评机构、环评审查过程中的问题。为了加快进度、减少环节是否可以背离初衷,值得追问。
现在的环评报告书编得越来越厚,能用的并不多,价钱也不断抬高。东莞环保公司了解到目前项目环评报告编制环节存在成本高、实用性较差、审批周期长、把关不严格、执行效果不佳等问题,可能驱使企业铤而走险,未批先建。应该尽快落实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只需报环保部门备案,不用再经过审批。另外,用排污许可证综合审批制度,代替环评、排污许可、总量授予等多头审批。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事先的预防,成本都远低于过程的监管和事后的救济。取消环评前置审批相当于“先上车后买票”,后患无穷。并联审批意味着一切都定了,最后一起来弄,就没有否定,或者否定成本更大。环评完全可以有新定位、新制度。企业需要的是真正解决问题的高质量环评服务,而不是依附于审批权力的收费式权益型服务。
改变我国环评现状必须加快环评法改革步伐,环评法改革首先要对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进行完善,解决建设企业的选址和布局问题。“企业应建在工业园区,远离饮用水源地、居民稠密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 改革的另一方面是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既增加排污许可监管的范围,又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提前到项目建设之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也是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环保部门应全部公开规划环评、企业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申请等信息,民间公益组织和当地居民可以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并与企业和政府进行沟通,在得到公众同意后,才能进行后续的项目建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