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前,我国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额度,严重低于企业的防治污染成本和违法生产收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导致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义务。这成为环境违法案件频发、违法排污企业屡罚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解决环境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罚款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罚,要让老百姓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东莞环保公司介绍我国法律有很大的缺陷,对环境责任的认定有缺陷,把人处理完了,案件就算完了。修订《大气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有几个原则要遵循:
1、针对超标排污企业,所征收的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其治理成本,否则企业在治理污染上是没有积极性的;
2、环境损害必须要赔偿,这种责任是终身的、不可推卸的;
3、必须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污染环境那部分的非法所得通过计算要全部没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倾家荡产。
另外,国外对责任者的认定是越多越好,因为形成大的环境污染不是一个老板、一个企业赔得起的,相关连带责任人,包括给企业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从企业分过红的股东,只要是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直接责任人赔偿不起的时候,相关金融机构、投资方等都要连带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