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环保部于4月27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诸多促进水污染防治ppp项目推行的“妙招”,例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政府付费的模式等等。
在保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并将水污染防治ppp项目有关财政资金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同时,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最后,《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德勇表示,财政之所以对水污染防治ppp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并对其采取各种补偿手段,主要是因为该项目目前对于民营资本设置的隐形门槛较高,例如,各机构对于“水十条”需要的投资成本测算都是以“万亿元”为单位论计,这让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资本只能暂时保持观望态度。因此,降低门槛,对项目予以财政倾斜可以更好地引入社会资本,从而避免了政府“一头热”的尴尬。
然而,ppp项目一直存在着“叫好不叫座”的质疑。有数据称,自2014年9月起,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推出总额约1.6万亿元的ppp项目,但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元,仅占总额的1/8。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在推行ppp模式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省份提出的ppp项目数量多,投资总量很大,还有不少项目不具备实施的条件。但他同样认为,在一系列指导意见和细则发布之后,大力推行ppp模式的正面效果也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