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程序:
1. 律师开展对申请机构的尽职调查;
2. 申请机构在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资管平台”)申请机构账号并完成申请登记信息填写;重大事项变更完成相应部分变化信息填写;
3. 律师依据尽职调查情况出具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或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
4. 律师协助申请机构在基金业协会资管平台上传登记法律意见或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
5. 律师协助申请机构在资管平台上传针对基金业协会提出反馈的登记补充法律意见或重大事项变更补充法律意见(申请机构应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