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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结婚购房

更新:2015-06-17 15:53 浏览:3次
西安结婚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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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房价居高不下,让新婚夫妇负担起这笔不菲的购房款确实有些困难,那么父母为子女购婚房的现象就非常普遍了,很多人关心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如给子女出资西安买房,到底出资归谁?房子是共有的,还是夫妻一方所有?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的购房出资,该出资归子女个人所有。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分情况处理。
    (一)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由子女按份共有。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结婚后由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该出资视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结婚后父母直接赠与子女房产,无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有约定可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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