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三个医疗器械指令
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 90/38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IMD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2.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D,98/79/EC),适用于肿瘤诊断试剂、血糖仪、妊娠检测装置等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适用范围zui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如无源性医疗器械(伤口敷料、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角膜接触镜、血袋、医用导管等)、有源医疗器械(如MRI核磁共振检查仪、超声诊断仪、输液泵、X射线机、电子血压计等)及植入性医疗器械(接骨钢板、螺钉、关节假体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