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加上“一带一路”政策的支持,不少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掀起了一股境外投资热,自2018年发改委和商务部出台了新的政策,限制资金出境,导致境外投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但“走出去”仍持续火热。“走出去”的途径有很多,正规的方式例如ODI、QD产品、PE基金和37号文登记,其中境内自然人37号文登记与企业的ODI备案为使用蕞广泛的境外投资方式。
境外投资ODI备案
ODI全称为“对外直接投资”"(OverseasDirect Investment),是指我国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时,需要获得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的核准、备案与登记,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行海外投资。
1. 境外投资(ODI)监管架构
ODI的监管架构涉及的政府单位主要有商务部、发改委和外管局。
如企业为国资背景则还可能涉及到国资委;若企业为特殊行业,如军 工,可能还涉及到安全管理部门;若为基金产品,还应遵守QD产品规则。
2. ODI投资行业限制
我国ODI的行业投资限制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
而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也是属于限制类型。
蕞终相应的认定还需由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审核。
37号文登记
37号文的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主要规定的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的相关问题。
办理37号文有什么作用?
1.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
2.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3. 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中国人在境外投资或持股有诸多限制的,原则上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在境外投资。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是中国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因此,简而言之,在境外融资上市架构中,所有在境外架构中持有股份的中国籍自然人都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保证外汇合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
1. 中国企业创始人
2. 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3. 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此外,不少中国籍个人与企业在境外投资后,会涉及“返程投资”,此时只有完成境外投资合规手续,即37号文登记,才可打通境内居民境外资金调回的合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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