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增值税增值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前期开发费用,该费用是指向zheng府支付的费用还是公司实际支付前期开发费用?
【回复】
土地价款包括的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应是指向政府 部门支付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 老项目除外) ,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 号印发) :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 时向zheng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 明的合同开工 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 产项 目。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 号) 第一条第 (三) 项第 10 点中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包括土地受让人向 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 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 地产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 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 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 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 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