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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增值税问题

更新:2024-12-19 16:01 浏览:0次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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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回复】  

   如果是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是 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是非保本理财产品, 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赎回取得的收益不属于金融 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理财产品未持有至到期,中途转让的按金融商品 转让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 号印发) :

一、销售服务

(五) 金融服务

    1.dai款服务。

dai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 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 (含到期) 利息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 用费、补偿金等) 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 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dai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dai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按照dai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 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 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 〔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本收 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 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

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 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 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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