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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租房屋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5-21 16:01:00 信息编号:2027724
公司转租房屋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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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描述】

我公司将租入房屋的一小部分转租给其他公司做 仓库使用,那我公司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公 司吗?

  【专家回复】

公司将租入的房屋转租给其他公司,可以按照业 务的经济实质,也就是出租不动产,开具不动产租赁 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 号印发) :

一、销售服务

(六) 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2)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 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 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 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 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 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印 发) :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 纳增值税:

(二)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 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区)

的,纳税人应按照 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 (市、 区)

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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