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将租入房屋的一小部分转租给其他公司做 仓库使用,那我公司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公 司吗?
【专家回复】
公司将租入的房屋转租给其他公司,可以按照业 务的经济实质,也就是出租不动产,开具不动产租赁 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 号印发) :
一、销售服务
(六) 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2)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 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 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 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 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 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印 发) :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 纳增值税:
(二)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 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区)
的,纳税人应按照 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 (市、 区)
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