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宁丰木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036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0mg/l;氨氮排放总量为0.0829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5mg/l,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412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900mg/m³,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m³;自2015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m³,排放总量2.49吨/年,氮氧化物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m³,排放总量2.49吨/年,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mg/m³。处理后的废水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为保证此次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公示期为2015年08月18日-2015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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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柘城县汇龙大厦9楼环境保护局(47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