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备案申请程序。
1.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正错误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允许;
3.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正式审查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当场或通知材料更正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并通知申请人所有内容需要更正一次。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正式审查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更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5.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不受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的,应加盖部门受理专用章受理通知书,并加盖部门受理专用章,注明受理日期。
6.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证书的书面决定并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不颁发证书的书面决定,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