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柘城县泰元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3日。
电话:0370-7238322 通讯地址:柘城县未来大道汇龙大厦9楼(47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柘城县泰元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及200我局(套)金刚石制品 |
商丘市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
柘城县泰元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占总投资1.43%。 |
施工期 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建设。
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酸洗工序废水和水洗工序废水,经过碱液中和后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酸雾净化废水采用碱液净化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而后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一并和生产废水排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酸洗工序硫酸雾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酸雾净化罐净化处理;破碎、筛分选产生粉尘利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_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60%)对油烟进行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5-2001)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气流破碎机、振筛机、压机及车床等机械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在经过一定距离的衰减,东、西、南、北、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的振筛杂质、沉降分选固废、不合格产品、机械加工固废及原料废包装物,危险废物硫酸和氢氧化钠包装瓶或包装袋属于危险固废,拟贮存在危废专用贮存间内,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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