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海南”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推动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力争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总体方案》还提出了税收优惠、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往来自由便利、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等制度构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开展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将极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是由东盟10国外加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共15方成员共同协商,在贸易便利、投资便利、关税优惠、国民待遇等方面达成了一系列互惠的协定,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zui多、经贸规模zui大、zui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这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投资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与便利。
为助力企业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本次主要聚焦“境外投资”方向,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政策进行解析,实例展示政策应用场景,为海南商事主体提供从事境外投资提供指引。
投资形式及核准/备案流程
(一)投资形式
境外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是指中国境内企业(下称“投资主体”)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1.投资主体:本指南所称的投资主体指中国境内企业,不包含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投资者。
2.投资地区:本指南所称的境外投资,包括其他国家(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3.出资形式:投资主体向境外投入的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4.投资目的:为了获得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