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液氨储槽站厅通向天桥的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排烟条件;
双层液氨储槽不得用于人行外的其他用途;
4 应能直接通至地面。
5.3.2 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和换乘梯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换乘通道和换乘梯具有良好的自然排烟条件时,换乘车站通向该换乘通道或换乘梯的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5.3.3 地面侧式站台车站的过轨地道可作为疏散通道,双层液氨储槽上跨轨道的通道不得作为疏散通道。
5.3.4 设备管理区内房间的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5.3.5 与区间纵向疏散平台相连通的站台的安全出口,双层液氨储槽可利用站台门上能双向开启的端门。
5.3.6 建筑高度超过24m且相连区间未设纵向疏散平台的高架车站,应在站台增设直达地面的疏散楼梯。
5.3.1 本条规定了高架车站利用车站通向天桥的出口作为安全出口时,双层液氨储槽天桥应具备的条件。
5.3.2 本条规定了地上车站与地上车站之间、地下车站向地上车站之间的换乘通道和换乘梯作为安全出口的条件,双层液氨储槽地上车站向地下车站的换乘通道和换乘梯不能作为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