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宜名称:广播节目制作经营机关成立许可。
审批登记部门:局社会风气人事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审批总限期:20工作日。
提出申报材料目录:
1.书面提出申请,并核对《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提出登记表》;
2.广播节目制作经营政府机构会章;
3. 主要技术人员材料:
(1)非由人身份断定(原件)及个人简历;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很多于两名)的广播电视及有关专业人才个人简历、业绩或曾参加有关专业人才培训断定等材料。
4.注册资本或验资断定;
5.办公场地断定;
6.机关团体机关资格证或工商主管部门的民营注册商标核准件。
审批前提:(《广播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明确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西北部社会风气非政府、机关团体政府机构(不含在西北部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民营企业),有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政府企业名称、非政府政府机构和会章;
2.有适应经营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有关专业人才技术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很多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其非由人无违法违规纪录或政府机构无被注销过《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纪录;
4.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前提。
《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登记量*大的审批事宜,目前已有超过10000家上岗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