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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招商加盟备案速办前提条件

更新:2025-02-16 08:09 浏览:1次
上海静安招商加盟备案速办前提条件
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至少超过经营1年(特许人就是指品牌商或者企业,被特许人就是想要加盟的人)。如果他不符合这个许可的话好像可以要求退钱,是在不行可以用法律手段。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一:“两店一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法条解释:特许人——申请备案的主体公司,首先特许人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经营资源,必须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才能证明自身有指导和帮助被特许人经营的能力。
其次,特许人应当有两个直营店,且两个直营店都应经营满一年以上,并且应为盈利的状态,此为硬性规定,用以证明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权,其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二:“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是指能给特许人带来收益、具备排他权、已经设定保护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内的具备财产与人身属性的资源。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权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通俗而言,特许经营资源即指企业自己拥有的可以给别人带来商业效益的一切可许可别人使用的资源,你想要别人成为你的加盟商,首先你自己必须具备能够提供给别人使用的经营资源才行。
以上两个条件为商业特许经营的硬性条件,即必须具备才初步满足备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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