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则上班1月倒欠公司5毛钱的帖子引发关注。发帖网友晒出的工资表显示,岗位工资及津贴合计3875元,应扣款项包括缺卡320元、罚款630元、迟到2450元及社保475.5元总计3875.5元。这操作让网友直呼离了大谱。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低工资标准,则按*低工资标准支付。
前段时间我们还在批判某专家“建议大学生付费上班”,现实例子就来了! 这不仅违反了有关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败坏了相关企业甚至行业的形象。有关部门应依法实施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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