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上猝死”引发全网关注。2月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原则上超过六十周岁的人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在工伤范围内,但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希望60岁以上人员再就业人员保重身体,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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