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代替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和GB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术语和定义
GB 4806.9-2016标准中定义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范围,“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范围:各类食品接触金属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或与食品接触的各类金属(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
金属镀层:
通过镀覆技术在各种固体材料或制品表面形成的金属膜层。
基材:
构成金属材料及制品基体的材料,不包括表面涂层和金属镀层。
基本要求、技术要求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在符合GB 4806.9-2016标准的前提是必须符合GB 4806.1-2016的规定,即GB4806.1-2016的标准是必须要符合,才可以考虑是否符合GB 4806.9-2016标准的要求。
原料要求:
1、金属材料及制品中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金属基材和镀层等材料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3、不锈钢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等不锈钢材料;不锈钢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
感官要求:接触食品的表面应清洁,镀层不应开裂、剥落,焊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臭。
理化指标: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砷(As)/(mg/kg)≤0.04,检测方法:GB31604.38-2016第二部分,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镉(Cd)/(mg/kg)≤0.02,检测方法:GB31604.24,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铅(Pb)/(mg/kg)≤0.05,检测方法:GB31604.34-2016第二部分,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铬(Cr)/(mg/kg)≤2.0,检测方法:GB31604.25,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镍(Ni)/(mg/kg)≤0.5,检测方法:GB31604.33,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不检测铬指标。
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砷(As)/(mg/kg)≤0.04,检测方法:GB31604.38-2016第二部分,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镉(Cd)/(mg/kg)≤0.02,检测方法:GB31604.24,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铅(Pb)/(mg/kg)≤0.2,检测方法:GB31604.34-2016第二部分,或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该按照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标签标识
1、标签标识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2、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
3、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