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对于何种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难得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哦~~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1年或2022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20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异地迁入且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明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申报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止至18:00)
第三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第四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止至18:00)
第五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止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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