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已开启啦~~
申报时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相应的产品申报书和《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表》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准备材料申请首版次软件哦~~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2.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3.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企业注册登录及数据填报事宜请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接。
(二)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是著作权人第一作者。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6月15日(不含)之后。
2.技术水平。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5.申报产品应为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二、申报范围
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如下:
(一)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二)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APP等工业软件;
(三)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兴平台软件;
(五)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
(六)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七)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申报认定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2.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3.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
5.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1.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查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出具时间应在2022年6月15日(不含)之后。
4.能披露产品研发投入、销售(服务)总金额、取得软件著作权之后的销售(服务)金额等相关数据的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
5.申报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之后的全部销售(服务)合同、发票、进账单、记账凭证、有效销售(服务)发票清单(包含发票类型、付款方名称、收款方名称、开具内容、开具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按照同一合同对应发票、进账单、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依次循环编排。合同及发票应与软件著作权相关信息匹配,并能体现申报产品的销售(服务)金额等情况,不能呈现重要信息内容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6.科技成果评价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产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
8.被省部级及以上列为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9.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软件产品,需提供产品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具体的项目申报材料请登录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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