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境外投资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 2 年起,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必须向外管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然后,关于如何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流程是:先在商务委网站注册,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并上传对外投资备案证书的材料,上传后,提交纸质版材料前往市商务委部门办理,整个备案过程,大概在 15 个工作日左右.此外,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②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③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 境外投资真实承诺书。
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境外投资备案表》及申请资料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法律法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与有关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出口中华人民共和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