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创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创新是每个企业不断满足用户需求,在市场上能够取得竞争力重要的方式,商业保理也不例外。创新就是不断打破之前固有的规则、模式、利益等束缚,解构和重构各种要素,组建新的形态。但是不管什么创新都要有底线,特别是金融创新。保理业务创新少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其一、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具有强制性,违反法律就会承担法律后果,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是法律也并不都是必须遵守的,有很多的法律具有灵活性,还有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模棱两可的,或者虽然有强制性规定,违法行为后果很轻,对社会造成损害很低,可以通过改变交易结构等形式绕开,对于这样的情形可以尝试突破实现创新。但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这些规定会带来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执行法律,不能随意突破。
其二、不能涉及众多老百姓
中国是一个拥有九百六十多万公里、十四亿人口,拥有五十多个民族、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大国。一个省、一个市、一个民族,都相当于国外的一个国家。这么多人的思想、认知、关系错综复杂,有句俗话说人和狗的差别不大,人和人的差别很大,这句话也非常形象的描绘了中国十四亿人的认知差异。一旦创新失败或者损害老百姓利益、老百姓理解错误、群体情绪被人煽动等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中国政府一直把稳定放在位,在中国如果引发群体事件,即使老百姓错了大部分时候政府会认定是你错了,你要承担这个后果。所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轻易不要涉及众多老百姓。
其三、不能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什么是扰乱金融秩序?这个词其实很不好理解,也很少有人定义。其实扰乱金融秩序一般分为两种行为:其一阻碍破坏国家对金融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行为。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经营、、金融市场的建立、规则的制定等方面。对于金融监管,都是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是这样,政府一定是金融的掌控。其二损害传统金融机构的利益。传统金融机构除了做为经营单位实现自身盈利外(股东大部分都是国有),重要的是国家间接通过传统金融机构来实现治理调节社会的功能。还有传统金融机构监管严格管理规范,是国家经济金融的基础设施,所以也必须加以保护。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的是法律概括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很大),对于扰乱金融秩序的理解一定要深刻,不能说法律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就意味着随便可以干。
其四、不能违背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保理业务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资信调查等服务。应收账款也应当限于企业之间基于贸易(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产生的赊销。这方面可以多看看国外保理发展的路径及国内监管部门的要求,不能随意跟随效仿市场其他保理公司的做法。
创新就是一把双刃剑,不创新等死,创新是找死。但是为了生存为了发展,我们也必须要勇敢的创新。在创新过程中不断评估创新带来的各种可能性后果,特别是不能只想创新带来的各种利益,也要仔细思考创新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