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1承重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建造当时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还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否则,应在确定承载能力和评级时考虑其不利影响。
1.2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抗力R和作用效应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γ0按表6.3.3评定等级。在确定构件抗力时,应考虑实际的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以及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的影响。
钢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偏差、一般构造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1.3钢构件的变形是指荷载作用下梁板等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变形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b级:**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1.4钢构件的偏差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性变形,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偏差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b级:**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1.5钢构件的腐蚀和防腐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没有腐蚀且防腐措施完备;
b级:已出现腐蚀但截面还没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不完备;
c级:已出现较大面积腐蚀并且截面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已破坏失效。
1.6与构件正常使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否则应评为b或c级。
钢结构承重检测鉴定报告——钢结构承载力鉴定:
钢结构构件的性鉴定评级包括承载能力(含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三个子项。这里承载能力是主要子项,根据其受作用的特征可以是强度、稳定性、疲劳,也可以是连接。一般是根据结构上的作用效应和抗力(材质参数、几何参数和结构理论模式)的关系进行验算分析从而评定其等级的。也可以直接进行荷载试验检验。对已建结构的试验检验,一般不能进行到破坏,所以看不出安全储备量。另外在试验方案、荷载作用模拟、结构的反应控制均应仔细拟定计划,并作好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防护和对策。
1、钢结构和构件的项目
在承载能力评定中钢结构材质检查是很重要的,构成钢结构的杆件、节点板、铆钉、螺栓、焊接材料等,一般从外观上很难分辨清楚,由于材质不同,其机械性能(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冷弯性能、冲击韧性等)和化学成份(C、Si、Mn、P、S……)不同。对结构性(安全性、耐久性)、以及施工中的可焊性、低温工作条件下的冷脆性等。其影响都是很大的,所以要求在结构验算时其材料的强度取值,当结构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且原始资料充分,应按原设计取值。不相符时,或材料已变质时,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此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4.0.4条规定确定。
钢结构设计规定,当构件表面温度**过150℃时,就要采取隔热措施,当构件温度大于或等于200℃时,就要按构件所处工作温度条件用试验方法确定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
2、变形
结构构件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的限制,主要是从为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包括:
(1)用户的安全感和美观;
(2)不损坏非结构构件;
(3)不**过结构能承受的变形;
(4)不使用途失效;
(5)不得有过度的振动和摇晃。
钢结构构件变形按表11.3评定等级标准。
3、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三个子项评定等级,并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为主确定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1)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于一级时,以承载能力
(包括构造和连接)的等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2)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低二级时,按承载能力(包括构
造和连接)的等级降低一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3)遇到其他情况时,可根据上述原则综合判断、评定等级。
钢结构安全检测鉴定专业办理机构——对既有钢结构建筑的分析按以下几项内容进行:
地基基础
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倾斜等异常现象,是否满足承载力及构造要求。
2、主体结构
1)、房屋整体:结构和布置合理性,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正确性,传力路线明确性。
2)、构件变形与损伤:钢构件是否发现挠度值、局部变形等损伤**过规范允许值。
3)、构件承载力: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符合验算后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4)、构件连接与构造:构件间连接方式正确性,是否存在松动变形或其他损伤;构件长细比及连接构造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3、围护系统
1)、屋面系统:是否有漏水、穿孔等异常现象
2)、围护墙体及门窗:围护墙体表面是否腐蚀,门窗完好情况。
3)、防水、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损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