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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老百姓应当要知道这些!

更新:2019-06-27 09:38 浏览:2次
棚户区改造,老百姓应当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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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国家的大力推崇下,许多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及住房有了改善。在棚改过程中,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还是补偿的问题。

  针对补偿,近日通州区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该方案部分安置补偿标准有所收紧,也是通州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的一次历史性转折。而这次所制定的安置补偿标准日后将适用于全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项目,具体有以下三大特点:

  特点一、安置人员的认定方面,除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其余安置人员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点二、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一宗宅基地上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应安置面积+控制安置面积。按宅基地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采用分档计算方式。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67平方米,新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00平方米。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合法宅基地面积不高于面积控制标准时,应安置面积=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70%;而如果合法宅基地面积高于面积控制标准时,应当按安置面积=面积控制标准70%+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超出面积控制标准部分面积*50%,每宗宅基地按宅基地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时,最大不高于267平方米。

  按安置人口数计算应安置面积时,原则人均选择45平方米。如果是长期居住在此,且未享受过征收、拆迁安置以及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安置人员可享受人均50平方米安置面积。超出宜居人口数外的安置人员可享受人均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宜居人口数是指,合法宅基地认定面积÷宜居面积控制标准(33平方米/人)后向下取整。

  特点三、取消新生儿安置,调整为仅给予新生儿一次性货币化补助。

  以上就是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所调整的补偿与安置方案,希望大家有所了解,也希望大家在棚改过程中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以及备预不虞,居安思危的忧患。那么关于棚改老百姓还应当要知道些什么呢?

  第一,棚改项目必须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且要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二,要依法组织听证

  根据国务院2010年10月10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

  第三,要保障被征收人各项权利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都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各项权利。具体包括公平补偿权、住房优先保障权、补偿价格股价权、评估机构选择权、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选择权。

  第四,遇违法拆迁时的应对方法

  在征地拆迁中,国家虽然一再强调不得实施暴力拆迁,也不得进行一系列的违法强拆,不得断水断电断路,但实践当中,这种逼拆、强拆的违法行为依旧存在。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拿出手机或是相机对拆迁方的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像留证据,同时,保留好相关征地拆迁当中的所有文件。

  其次,打110报警,不管警察来不来,不管打110有没有作用都要打,然后保留通话纪录,以后的维权做一个充分的准备。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这种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对于棚户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对于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虽然今年的棚改计划较以往有所减少,但依旧会继续推进,因此,如果在棚改过程中发现拆迁方本着“一刀切”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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