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分级
轻度:视力0.8~0.6
中度:视力0.5~0.2
重度:视力 ≤ 0.1
1. 斜视性弱视
单眼性斜视形成的弱视。
2. 屈光参差性弱视
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 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 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
3. 屈光不正性弱视
多发生于未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性屈光度数≥5.00 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3~6个月后确诊。
4. 形觉剥夺性弱视
由于屈光间质混浊、上睑下垂等形觉剥夺性因素造成的弱视,可为单眼或双眼,单眼形觉剥夺性弱视较双眼弱视后果更为严重。
5. 先天性弱视
先天性弱视发病机制不清、先天性微小眼球震颤、微小斜视。
6. 其他
子午线性弱视、中毒性弱视、营养不良性弱视。
弱视的预防
诊治弱视的重要原则:“早发现,早治疗”。它直接影响到弱视的治疗效果。视功能发育完毕后发现弱视,为时已晚,早发现弱视在临床上有十分重要意义。因为从视觉发育来讲,儿童12岁以前是视觉发育的可塑期,其中0~3岁是儿童弱视治疗的关键期,3~8岁是治疗的敏感期。12岁以后再治疗弱视,视力恢复的机会就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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