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及缴资期限
2014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施行,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认缴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
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认缴数额越大承担责任越大注册资本数额越大,并不能说明公司实力越强、信用越好。公司认缴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进行披露,如果超出股东经济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门槛降低不代表不需要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公司投资创业的启动资金,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换为公司责任、财产的构成部分,“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投资者还是应该根据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选择相符的注册资本规模,以取得交易对象的信任。公司注册地址挂靠虚拟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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