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一个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很重要,既要成本低,还要方便做买卖,最好还能享受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首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就是说这个房屋应当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且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致,简单地说就是“权属明确,用途一致”。
下面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形,请认真阅读了解:
1.房产证记载用途如果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可由产权人出具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
2.如果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于2009年10月1日前取得,且房产证记载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3.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不在上述之列,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据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2)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中央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5)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北京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提交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10)房屋属于宾馆、饭店(酒店)的,提交加盖宾馆、饭店(酒店)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注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注册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的,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3)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申请书中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城市管理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如果您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5.如果您所选择的房屋产权人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产权人应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业务。(出租房产面积在500平米以下,且房屋购买时间在2006年7月11日之前除外)
6.以下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注册地址属于住宅或已注册的关联企业因在其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1)子企业或参股企业与母企业;
(2)基金公司与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
(3)有限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属企业性质的)。
7.《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规定,本市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中心城区(含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严控新设和迁入市属国企总部,严控市属国企在城六区新设子公司、分公司(实施重组的企业除外)。
8.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将其名下的自有房屋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不动产登记有关房屋权属、用途、地址等信息一致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9.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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