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针对于线下拍摄短片、短剧、专题专栏或线上录制视频,例如:影视制作、发行、小视频、微等企业需要办理的资质。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是指每年广电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资质经营机构进行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对其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交续办申请。
办理条件
1.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
2.股权没有外资
3.三名相关专业人员:影视编导,摄影等专业
4.工商局调档章程
5.注册资金:100万提交材料:
申请条件
1.申请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三名相关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