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资人不能有外资;
6、需要三个广电人员。
受理时间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①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②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审批机构: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办理周期:受理15-20个工作日下证(地区不同时间也会有变动)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
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适用于行业:影视行业、文化行业、传媒行业等
具体用途:拍摄电影、电视剧、网剧、网大等影片,上线优酷、爱奇艺、腾讯等平台播放,制作和发行影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