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常见合同类别
(一)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三)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四)运输合同,即承运人将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五)服务合同,如演出合同等,这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政府因新冠疫情采取假日延长、延期复工、“封城”、交通管制、指令转产转运抗疫物资、征用厂房设备等特殊行政行为,或相关人员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等,影响上述合同的义务方、承揽方、承包方、承运方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