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需按合同及具体情况区分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企业要根据出证机构要求按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出具相应证词。证词核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陈述事实,在企业所提供的官方出具的佐证材料上均能找出所陈述事实的出处,证词简洁明了,不做推理性论述。关键的佐证材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一)因执行政府指令工厂转产抗击新冠病毒的物品等,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需提供政府要求转产命令等相关佐证材料。(二)因新冠疫情,企业执行政府停工、隔离、“封城”等措施,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需提供相应政府通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三)因新冠疫情,政府通知假日延长、延期复工等,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此处应注意,本次国务院通知春节假日延长,属于临时性措施,并非是法定节假日的延长。而上海市作出的延期复工则不含某些特殊行业企业,此类企业仍需正常上班,此种情况是否能被定性为不可抗力还有待商榷。以上情况需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假日延长、延期复工等通知。(四)物流公司停工或受政府指令转运防疫物资,导致货物无法按时运出交付,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需提交该企业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物流公司停工、受指令转运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五)建设工程合同、服务合同等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如企业员工因新冠疫情感染住院治疗、被隔离或交通延误、中断等,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需提供相关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或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相关佐证材料。(六)其他因合同履行地的新冠疫情足以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