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积金贷款逐月自动还款?
从2010年3月1日起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公积金逐月自动还款业务。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及其辅助还款人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书》)后每月一次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自动扣款是主贷人公积金帐户,辅贷人公积金帐户,还款卡,三个帐户中任意一个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还贷款本息时,才能成功扣款。2010年3月1日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补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申请补签《委托协议书》的借款人,需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办理。
二、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答:借款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购房款的70%;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购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40万。年薪10万元以上、诚信度高、无重大疾病的借款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会审批通过,其贷款额度可以超过40万元。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房屋价值取评估价值、交易价值、契税价值三者中的最小值。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纳比例低于5%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辅助还款人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同时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辅助还款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公积金缴交额的60倍。
三、提前部分还贷,是否改变还款计划?
答:改变还款计划,贷款年限缩短。
四、贷款需要几个工作日?
答: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在获准贷款后,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借款人办理完产权抵押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代办银行办理出款手续。
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如何使用公积金?
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根据《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分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两种形式。
1、按月偿还:每月由管理中心软件系统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直接坐扣偿还贷款本息。扣款时,首先扣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其帐户余额不够当月还款额时,从辅助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扣款,仍不够当月还款额的,通知借款人自行偿还。
2、提前偿还:借款人在中心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或全额)还贷,用住房公积金部分(或全额)还贷只能进行一次。
从2010年3月1日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停止每年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在本市缴交公积金的职工,能否在外省贷款购房?
答:不能。在辽宁省内各城市间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七、贷款年限有何规定?
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但对于工资收入高且稳定、诚信度高、无重大疾病的借款人,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最多可以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0年。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
八、商贷能否办理公积金自动还款?
答:不能。
九、商贷如何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6月份,需提供产权证、在商业银行一年内的还款证明。
十、用公积金贷款购置一套房,还清后,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借款人及辅助还款人已还清贷款后,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一、贷款一年后,一次性还清贷款,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有何规定?
答:不能超过一次性的还贷额。
十二、期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中心与开发商已签定《期房贷款协议》的,可以办理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十三、公积金能否办理组合贷款?
答:不能。
十四、商贷多长时间后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一年后(指购买现房的)。
十五、商贷如个人无能力偿还,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通过中介公司。
十六、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到场(配偶、没有公积金)?
答: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定借款合同。
十七、签订逐月自动还贷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答:签订协议后下个月生效。
十八、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一个人签订逐月自动还贷协议吗?
答:可以。
十九、办理商贷住房,再购房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但还清贷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十、在外地办理商贷住房,可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
二十一、异地贷款能否办理逐月自动还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不能。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须按借款人与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中心三方协议规定执行。
二十二、矿业集团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首先办理公积金转移,合并公积金账户。
二十三、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概念?
答:即每月单位缴交、本人自己缴交到公积金中心帐户的公积金累计余额。
二十四、如不签订公积金逐月自动还款协议,是否可以每年返还一次公积金?
答:不可以。
二十五、办理一次性还贷需要什么手续?
答: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对账单。
二十六、实行逐月还款后,怎样查询贷款情况?
答:我中心在每月扣款成功后,给借款人发送短信告知,也可以到北站交通银行个贷营业大厅查询贷款余额。
二十七、房改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交易后可以贷款。
二十八、夫妻双方都有商品房贷款,一方是商业贷款,一方是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能否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贷款?
答:不可以。
二十九、如果有商业消费贷款的,可否用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是在计算还款能力时,需把消费贷款中每月还款金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