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对后世的影响,重要的当然要数“三别”、“三吏”和“茅屋秋风歌”。但就诗酒而言,《饮中八仙歌》也堪称独树一帜。那“八仙”都是他的诗朋酒友,他为他们画象,自然是活灵活现。一句“李白斗酒诗百篇”,至今仍然不失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这恐怕也能算得上是杜甫对中国诗酒文化的一大贡献。
“往昔十四五,出游翰黑场。”
“性豪业嗜酒,嫉恶怀刚肠。”
“饮酣视八极,俗物多茫茫。”
这是杜甫为自己的画像。十四五岁时,他就己经是一位酒豪了。
杜甫的嗜酒,比起李白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与李白是情投意合的好朋友。他们曾相伴在山东一带漫游,杜甫作诗记之云:“余亦东蒙客,怜君如弟兄。醉眠秋共被,携手日同行。”这种有酒共醉、有被共眠的手足情谊,真是比兄弟还要兄弟。或许正因为如此,一对酒仙才会乐此不疲,两位诗圣方能相得亦彰。
唐肃宗乾元年间,杜甫在京城当了一度左拾遗。那是个朝庭谏职官,按说应该有个像今人一样的“戒酒令”什么的,以保持形象防止贻误公务。但杜甫不受那份约束,他在《曲江对酒》中说:“纵饮久拼人共弃,懒朝真与世相违。”在他看来,天天上朝应卯,无非是虚应故事,有什么意思?倒不如“懒朝”——干脆旷工。至于同僚看不起,那可以随他去,只要有酒纵饮,与世相违也在所不惜。
在左拾遗任上,杜甫的日子并不滋润,也可能是因为落在“清水衙门”,没有什么“灰色收入”吧,他常常感到囊中羞涩。
“街头酒价常苦贵,方外酒徒稀醉眠。
径须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
这是《赠毕曜》诗,说凑巧身上还有几个钱,正可以相聚痛饮一番。这说明他只要有了一点钱,首先想到的便是约友人共饮。这在《醉时歌》里更有直接的表白:“得钱即相觅,沽酒不复疑。”他的这种豪侠作派,与李白的“千金散尽又复来”如出一辙。
但这种捉襟见肘的日子总是尴尬的,有时就是没有钱,怎么办呢?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这便是他的解决办法——每天都要以质押或典当衣物换钱;没有衣物进当时,便赊账,所到之处都有酒债。这不免使人狐疑甚或不屑:既然无钱,不喝酒也就是了,为什么偏要“每日江头尽醉归”?他回答的非常干脆:人生苦短哪,能活到七十岁已是很少有的了,今日不醉,更待何时!
杜甫五十六岁那年,有一天,夔州刺史柏茂琳邀请他宴聚。他喝醉了,骑马归来时,不提缰绳,也不使马鞭,伏身马背,放马飞奔,从白帝城跑到瞿唐,“低身直下八千尺”,连马都累得浑身是汗。以致于马失前蹄,他被摔到地上,跌伤了。养伤期间,朋友们来慰问,既带了酒又带了肉。杜甫很受感动,便拄着拐杖,由家人搀扶着,引领众人到一条流泻着清泉的小溪边,席地而坐,不顾一切地又开怀畅饮起来。为这件事,杜甫写下了《醉为马坠,诸公携酒相看》,诗的末尾两句是:“何必走马来为问,君不见嵇康养生被杀戮!”那意思很明显,落马受伤算不了什么,该喝酒时还得喝;你们不都知道嵇康写过《养生论》么,结果怎样?养生不成,反倒被砍了头!这话听起来颇有些失当。好象只要有了酒,便可以不要命,那岂不堕落成酒鬼、酒徒了?
但杜甫毕竟是杜甫,偶有失当也属人之常情,后人多能谅解。不过杜甫的一生确实是嗜酒如命的一生。他说:
“数茎白发那抛得?百罚深杯亦不辞!”
“此身饮罢无归处,独立苍茫自咏诗。”
不就有几根白发吗,哪能就让我把酒戒掉?你们就是用再大的杯子,罚我干一百杯,我也决不会推辞。至于喝醉了,别人不理睬我,那我可不管,我自会在苍茫人世间独立吟诗!
“莫思身外无穷事,且尽生前有限杯。”
“浅把涓涓酒,深凭送此生。”
杜甫五十九岁辞世。他的死至今仍是个悬而未决的公案。但都与酒有关。一种说法出自《明皇杂录》:“杜甫客耒阳,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县令具舟迎之。令尝馈牛炙白酒,甫饮过多,一夕而卒。”这段文字近乎白话,毋需解释。无非是说杜甫系暴饮暴食而而亡。《唐书·杜甫传》采信了这一说法。对此,后人多有反感,认为这是对杜甫的丑化和诬蔑。于是有了第二种说法,主要源自《杜拾遗补传》:说杜甫是遇到江水瀑涨不幸落水而被淹死,其尸体亦不知漂流何处。杜甫死后,朝庭追问,县令怕承担责住,便伪造了一座假坟,杜撰了一个“牛肉白酒”的故事。所以有人做了一首《题杜子美坟》诗云:“当时处处多白酒,牛肉如今家家有。饮酒食肉今如此,何故常人无饱死?”“坟空饫死已传闻,千古丑声竟谁洗?”
这两种说法竟究哪一种可靠,有待专家学者考证。我辈关心的只是杜甫与酒的故事。但从杜甫一生嗜酒如命的性情看,前一说法似乎比较合乎逻缉。第二种说法,或许是出于对杜甫的偏爱而派生的民间传说,就像李白,明明是死于“腐胁”病,却偏要说他是醉后投江捞月而骑鲸*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