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23〕118号)规定,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进行征集,并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一定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征集企业要求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获得以下资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标准参照新旧办法执行节点进行审核。
4.企业须已在市科技局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或“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备案。在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之前未申请入孵企业备案的,不纳入征集和资助范围。
5.申报时注意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凡不一致的,以备案信息为准。
三、征集企业认定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之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认定时间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四、申报程序
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申报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进入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登录后进入工作台,在工作台首页右侧点击“企业培育”标签页,在列表中确认培育国高企的企业情况,该数据由各孵化器填写的在孵企业名单与国高企库对比自动生成,无需手动提交。若页面展示数据与实际不符请联系技术咨询。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申报截止时间6月23日。
2.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局对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的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科技企业孵化器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
各区、县(市)科技局于6月23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均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何茂川。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