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23〕11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省级、國家级)。
二、绩效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孵化能力、孵化绩效和创新发展能力等。
2.为鼓励孵化器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经济工作、开展重大科创活动和支持西部区县(市)创新发展,设立加分项,加分后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评价的合格分数线保持60分不变。
绩效评价时间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形式
1.运营机构申报。进入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天堂e创”(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eb/homePage),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选择进入工作台。选择左侧菜单>年度考核>2023。按照页面要求进行数据填写,填写完成后请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右下角确认提交。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上报。各所在地科技部门对运营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于6月23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同时将纸质版推荐表及PDF格式和doc(或wps)格式报至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陈芳华处。
四、其他事项
1.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
2.为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减轻运营机构负担,绩效评价申报页面有关“孵化场地总面积、在孵企业户均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新增孵化企业数、新增孵化企业占比、新增毕业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占比、培育科技型企业数、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以“天堂e创”平台数据为准,运营机构无法在评价申报页面改动。如果确有出入(比如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特殊领域占用面积可放宽至1000㎡、1500㎡和2000㎡等),可在“总结与说明”栏简要提出诉求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3.考虑到新旧系统对接问题,请运营机构在绩效评价申报前在“天堂e创”系统完善入孵企业备案、毕业、结业等信息,这些数据将直接影响到绩效评价结果。
4.由运营机构申报的数据,如运营团队人数、投融资服务、双创活动、技术创新服务、孵化企业成长、加分指标等,需要上传相关数据的印证材料(PDF格式)。具体如下:
(1)运营团队人数。依次提供管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和资质简历;创业导师清单、聘用证书和辅导情况。
(2)投融资服务。按顺序依次提供投资协议、打款证明和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3)双创活动服务。依次提供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党建活动情况等。包括活动清单、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4)技术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情况系统会自动填写,若改动系统知识产权数据,需提供印证材料。若有公共技术平台,需提供技术平台概况、资质、投资等相关印证材料。在孵企业年度研发总投入占总收入比例需提供相关报表。
(5)企业成长情况。在孵或毕业企业上市(挂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有准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有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
(6)加分指标。若有相关情况请依次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