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4〕105号)和《关于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杭经信联绿造〔2021〕66号)要求,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01
推荐对象和要求
(一)绿色低碳工厂
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二)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02
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要求、申报程序见附件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打印纸质件(一式2份,盖公章)交至区经信局210室(鹳山路18号),电子版材料(pdf盖章版+word版)交至邮箱:fyjxcyk@163.com,时间截止于7月10日前上传相关材料和交纸质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逾期不再受理。请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更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