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及年报报送工作已启动,请按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及报送工作,并在截止规定时间前完成申报、报送等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详见附件1);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点击“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入口”-“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202910/reserved/index.html#/),注册或登录企业账户,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详见附件2)。
附件材料中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加盖公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及税务系统导出的上月(或上季)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研发费用科目还需提供盖章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证明;
4.近期社 保证明(政务服务网导出电子章);
5.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等。
四、截止时间
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年报报送工作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按照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通知要求,每年需按时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3,含2023年度认定的省科小企业)。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将被取消。年报报送工作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