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算力券申领。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租用在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人工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在政务应用、生产制造、城市治理、社会民生、科学研究等领域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和行业应用;
(3)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申领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当年算力券申领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4)算力券额度先申先得。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算力券申领申报表》,其中“算力资源应用领域说明”一栏须分别写明每份合同预计兑付时间。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智能算力服务的合同(在2023年8月25日及以后签订,周期为一年及以内);
(4)算力交付使用证明(系统算力资源分配截图等)。
(二)算力券兑付。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已获批算力券申领额度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算力券兑付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算力服务结算凭证(发票原件等)以及发票清单(详见线上模板);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5)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多模态通用大模型。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大模型牵头研发单位;
(2)大模型为自主核心技术人工智能大模型,参数量一般应超千亿;
(3)大模型以多模态融合为特点,具备类人智能,能够自主学习和进化,适应广泛领域并解决多种问题;
(4)大模型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含已提出备案申请);
(5)大模型经权 威第三方机构评测性能国内领 先;
(6)大模型截至2023年8月25日尚未完成研发。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大模型训练总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人员成本、算力租赁、设备购置等),包括总投入的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大模型备案证明和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参考内容详见线上);
(6)大模型建设运行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四)垂直领域优 秀专用模型。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模型牵头研发单位;
(2)模型为垂直领域专用模型;
(3)模型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含已提出备案申请);
(4)模型经权 威第三方机构评测性能先进;
(5)模型截至2023年8月25日尚未完成研发。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垂直领域优 秀专用模型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模型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投入的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模型备案证明和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参考内容详见线上);
(6)模型建设运行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五)標杆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场景研发企业或事业单位;
(2)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有实际应用;
(3)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4)申报主体对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截至2023年8月25日尚未完成研发。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標杆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投资的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6)建设单位荣誉资质证书(含汇总表);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六)市级人工智能biaogan产业园。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园区运营主体单位;
(2)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营收不低于50亿元;
(3)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清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强;
(4)园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市级人工智能標杆产业园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2023年度园区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运营费用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园区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含运营单位情况)(详见线上模板);
(6)园区和园区运营单位资质证明;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七)人工智能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单位;
(2)平台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定制优化、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
(3)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人工智能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2023年度平台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服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不含关联服务交易),包括运营费用、服务交易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需全部上传,详见线上模板);
(5)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含建设运营单位情况)(详见线上模板);
(6)平台和平台建设运营单位资质证明;
(7)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8)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八)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各项目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分别装订并盖骑缝章(其中算力券申领材料在申请相应兑付时一并装订),提交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做好线上、线下审核,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线上审核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汇总填写《2024年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会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2.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