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许多成都公司选择开拓海外市场,但是企业在向商务局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不知道该如何填写,本文鑫达李经理就为大家带来了成都商务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申请表填报须知,旨在为成都准备在海外投资的企业讲解资金合规出境手续及参考。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打印的所有信息均是企业在系统中自行填报的信息,请务必仔细填报、反复核对,确保准确真实,避免因填报有误影响境外投资业务开展。下面我们就此开始:
1.“投资路径(仅限第一层级境外企业)”: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层级企业,该企业为投资路径,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如通过多个第一层级企业投资至最后一级企业,则通过点“+”增加第一层级企业数。
注:对于未设立境外平台企业,直接在最终目的地投资的,《备案表》或《申请表》中境外企业名称、国别(地区)与投资路径的境外企业名称、国别(地区)一致。对通过境外平台企业投资到最终目的地投资设立企业的,平台企业作为境外投资路径事项填报,平台企业名称与境外企业名称不同。
2.“境外企业中文名称(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外文名称(最终目的地)”:指“申报企业”在境外最终目的地设立的企业名称,名称应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未设立境外平台企业,直接在最终目的地投资的,境外企业(最终目的地)名称与投资路径的境外企业名称一致。
注:未经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中英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境外企业中外文名称须是全称,带有公司属性后缀,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私人)公司”等,且中外文名称应对应一致;境外企业有英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均应填英文名称。
3.“境外最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
注:最终目的地不能为中国,只能是最后一级境外企业。一般情况下,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不应是境外最终目的地。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最终目的地处于境内的,原则上境外路径和最终目的地都是该对外投资路径上第一层级的境外企业。
4.“经营范围”:指“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内容,应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境外企业”是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写明投资具体事项或内容;“境外企业”是项目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写明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
注:经营范围不能单纯填报诸如“贸易”“投资性业务”“进出口业务”等内容。如果是进出口贸易业务,则应写明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主要种类,如“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的贸易(批发零售)业务”。
5.“所属行业”:指“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所属行业,行业分类参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执行。其中:“是否涉及一国(地区)以上利益”是指具体的投资项目涉及到多国或地区利益,如矿产资源位于多国边境或争议地区、道路或电网跨越多国或地区边境、开发国际水利资源对上下游国家造成影响等;“是否涉及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是指对外投资中使用产品或技术是国家有关部门限制或禁止出口的。
注:如果投资是油气矿产资源开发,需要进一步填写“项目投资类型”“项目名称”“主要矿种”等信息。
6.“注册资本”:指“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注册资本一致。
7.“股权结构”:指设立“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境内中方、境外外方股东在“拟投资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中所持的股权比例。如中外方股东为两家及以上,应分别列出。
8.“投资规模”:指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向其“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投资的金额。其中,“投资总额=中方投资金额+外方投资金额”,“中方投资额=境内出资+境外出资”,是中方境内外投资金额的总和。
9.“中方投资的构成”:指“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境内外出资资金来源形式。以投资是否出境为标准,分为境内出资和境外出资。
在境内出资中,“现金出资”包括股东股权出资和股东借款等债权出资,应根据出资的币种和金额分别填写。“现金出资”又分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两类,均来自境内,其中“银行贷款”是企业从境内银行获得的贷款,包括项目融资;“自有资金”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投入的自己拥有的资金,包括股东股权出资和股东借款等债权出资;“实物出资”包括“设备”“原材料”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商誉”“专有技术”等,“股权出资”包括境内外公司的股权。
在境外出资中,“自有资金”是指境内企业投入“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全部境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是指境内企业投入“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的全部境外贷款。“其他”包括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
注:投资总额一般是企业近2年有明确投资规划的资金金额。涉及境内主体有作为担保、质押等借款条件的境外银行融资,均纳入境外银行贷款填报。
10.“投资具体情况”的“项目简况”: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如属于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注:企业中长期(2年以上)的投资规划可在简况中一并说明。
11.“投资具体情况”的“意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通过设立“拟投资境外企业”能够增强我企业国际竞争力,以及获取技术、营销网络,带动出口等方面情况;另一方面是通过设立“拟投资境外企业”为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如预计雇用的当地员工数量,为当地交纳的各种税赋等。
12.关于币种:申请表中涉及金额的一律填写美元数额,若以其他币种投资,需折合为美元。“中方投资的构成”中“境内”“现金出资”“中方出资币种和金额”应根据实际币种填写,其总和折合成美元等于“现金出资”额。
注:中方出资的币种是以企业实际出境的币种为准,可以是美元、欧元、澳元、港币等。如,企业用自有人民币购美元汇出,应填美元;购港币汇出,应填港币;购澳元汇出,应填澳元。
13.“企业盖章”处应加盖企业公章,填写年月日。
14.境外企业中方股东只能是企业法人,不能出现自然人;境外企业外方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外国国籍自然人以及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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